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郭娜,邱海涛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邱海涛:本院受理原告郭娜与被告邱海涛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民事裁定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的15日和30日内,逾期则视为放弃答辩。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42号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