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李红梅,金千一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沈阳市皇姑区人民法院
内容
金千一:本院受理原告李红梅诉你离婚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满3个月,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1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15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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