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樊蓉,付盛旺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付盛旺:本院受理原告樊蓉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4楼407法庭开庭。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