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傅丽君,刘文俊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闽0721民初1441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南平市顺昌县人民法院
内容
刘文俊:本院受理原告傅丽君与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公告送达(2021)闽0721民初1441号民事判决:刘文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傅丽君借款100000元及利息(按年利率3.85%,从2021年8月2日起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1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