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傅丽君,刘文俊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721民初144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南平市顺昌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文俊:本院受理原告傅丽君与你二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公告送达(2021)闽0721民初1441号民事判决:刘文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傅丽君借款100000元及利息(按年利率3.85%,从2021年8月2日起算至还清借款之日止)。自发出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