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顾伟,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自贸区支行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辽0112民初字13854号 |
案由 |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顾伟:本院受理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沈阳自贸区支行与被告顾伟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案号(2021)辽0112民初字13854号,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答辩)期满后第三日9时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十五审判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