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邹宝, 沈阳龙之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沈阳彤伟运输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辽0104民初8285号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大东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邹宝(身份证号:22042219651223001X)、沈阳彤伟运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沈阳龙之星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诉被告邹宝及沈阳彤伟运输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104民初8285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遇法定节假日顺延),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辽宁省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