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师谣,贾峰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辽0112民初13411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贾峰:本院受理原告王师谣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辽0112民初1341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桃仙法庭公开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