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中国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胡立谦,栾奕梅,胡钧瀚, 湖州铭鼎置业有限公司 ,潍坊钧瀚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 ,江苏健怡食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0)津03民初1709号 |
案由 |
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天津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江苏健怡食品有限公司、胡立谦、栾奕梅:本院受理(2020)津03民初1709号中国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诉你们及潍坊钧瀚国际大酒店有限公司、湖州铭鼎置业有限公司、胡钧瀚融资租赁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变更诉讼请求申请书、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次日起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13法庭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