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徐应高,潘云茹, 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支行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583民初5035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泉州市南安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应高、潘云茹:本院受理原告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安支行与被告徐应高、潘云茹信用卡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583民初5035号民事判决书。你们应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领取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