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高旭, 抚顺正兴成信息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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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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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辽宁省抚顺市东洲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抚顺正兴成信息服务有限公司(信用代码91210404MA0TP09K0J):本院受理原告高旭与你公司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送达起诉状副本(理由2019年9月,原告在微信发布信息中,得知招聘海警。原告到你处报名交3.5万元费用,被告出具收据。约定办理周期3个月,工作地点在青岛。但报道地点山东潍坊市渤海船舶学校没人接待,原告要被告退款无果遂报警,在警察调解下,双方补签《劳务中介服务合同》,东洲法院管辖。要求被告返还保证金及费用3.5万元及利息;诉讼费、公告费由被告承担。)、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随案廉政监督卡、诉讼风险提示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09-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