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金英一,李玉琴,李美丽,李奇香,王金英,周新全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681民初3824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周新全:本院受理原告王金英一、李玉琴、李美丽、李奇香与被告周新全追偿权纠纷一案(2021)闽0681民初3824号,因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被告周新全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金英、李玉琴、李美丽、李奇香支付57,574元。二、驳回原告王金英、李玉琴、李美丽、李奇香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1,240元,由被告周新全负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加上四份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