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叶小华,王良德,王奕涵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闽0681民初1858号
案由
抚养费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市人民法院
内容
王良德:本院受理原告叶小华与被告王良德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681民初185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准予叶小华与王良德离婚;二、婚生女王奕涵由叶小华抚养,王良德应自2021年3月起每月15日前支付王奕涵抚养费1000元,直至王奕涵年满十八周岁止;案件受理费245元,由叶小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1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