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叶小华,王良德,王奕涵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681民初1858号 |
案由 |
抚养费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漳州市龙海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良德:本院受理原告叶小华与被告王良德离婚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681民初1858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准予叶小华与王良德离婚;二、婚生女王奕涵由叶小华抚养,王良德应自2021年3月起每月15日前支付王奕涵抚养费1000元,直至王奕涵年满十八周岁止;案件受理费245元,由叶小华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