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王旭,翟轩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石家庄市长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翟轩:本院受理原告王旭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为送达期满后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次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民事审判二庭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