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建瑞,石勇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内容
石勇:本院受理原告张建瑞与被告石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偿还原告借款15000元;2、诉讼费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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