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石家庄市新华区转角服饰商行,卢敏,刘子君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石家庄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卢敏、刘子君:本院受理的原告石家庄市新华区转角服饰商行诉你们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限期举证通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下午14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0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