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程石磊,吴浩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石家庄市栾城区人民法院
内容
吴浩:本院受理原告程石磊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程石磊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1、判令被告归还借款10000元及利息(以10000元为本金,自借款之日起至清偿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2、判令被告承担诉讼费用。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司法公开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送达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三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六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裁判。
刊登日期
2021-1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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