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文清,郭娜娜,张伟,郭白水,陈奕庙, 厦门市思明区民政局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闽0203民初15598号 |
案由 |
物权保护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陈奕庙或其合法继承人:本院受理的原告厦门市思明区民政局与被告张文清、郭娜娜、张伟、郭白水物权保护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203民初15598号案件的起诉状、证据材料、参加诉讼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裁定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后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五法庭(厦门市思明区湖滨南路334号)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