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冯瑞海,张建芬,姚丽民, 石家庄斯巴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石家庄斯巴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冯瑞海、张建芬与被告石家庄斯巴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姚丽民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因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依法判令被告向原告退费21800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