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红义,杨娣,杨飞,赵小娟, 河北振硕物流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杨飞、赵小娟、河北振硕物流有限公司:原告张红义、杨娣诉被告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原告提供的证据复印件及开庭传票。原告诉讼请求:1、判令三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59500元及借款全部偿还完毕之日止的利息(利息自2021年4月7日起以同期市场贷款利率的4倍计算,暂计算至2021年8月25日为24327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公开审理此案,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