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桂金,罗士恒,赵存志,权海涛, 石家庄天远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石家庄市桥西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罗士恒、赵存志、权海涛:本院受理原告石家庄天远科技集团有限公司与被告李桂金、罗士恒、赵存志、权海涛迫偿权纠纷一案,原告请求判令:1、被告李桂金偿还原告欠款本金30975.74元,违约金1564.49元,共计32540.23元;2、其他被告对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3、本案诉讼费等费用由上述被告承担。因你们下落不明,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答辩期及举证期限均自公告期满之次日起计算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次日(遇节假日顺延)上午9时30分在本院民事第一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0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