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梁伟,李治含,陈梅香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闽0304民初5480号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莆田市荔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治含、陈梅香:本院受理(2021)闽0304民初5480号原告李梁伟与被告李治含、陈梅香追偿权纠纷一案。因用法律规定的其他方式无法向你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的规定,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诉讼权利义务告知书及廉政监督卡等材料。原告起诉请求:一、依法判决两被告共同偿还原告垫付的借款本息共计193694.6元及利息。二、依法判决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共同承担。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的上午8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四审判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