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第三人-郑建龙, 泉州天娇妇幼卫生用品有限公司温州柯尼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其他
案号
-
案由
-
公告人
福建省泉州市洛江区人民法院
内容
郑建龙:本院受理原告温州柯尼达医疗器械有限公司与被告泉州天娇妇幼卫生用品有限公司、第三人郑建龙买卖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及证据副本、参加诉讼通知书、开庭传票、举证通知书、告知审判庭组成人员通知书、鉴定报告。原告请求:1.判令解除原、被告于2020年4月21日签订的《采购合同》,合同总金额860万元;2.判令被告向原告返还合同订金258万元;3.判令被告赔偿原告订单利润损失224万元;4.判令被告赔偿原告机器设备损失1955400元、场地租金损失197175元、场地装修损失83260元、办公用品损失56245.2元,上述款项合计7112080.2元;5.本案诉讼费用全部由被告承担。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及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满后次日起15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刊登日期
2021-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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