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志忠,谢国新,第三人-郑熙,朱建宁, 中核工建设集团第四工程局广西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闽03民初1472号 |
案由 |
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莆田市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谢国新、朱建宁:本院受理原告黄志忠与被告谢国新、第三人郑熙、朱建宁、中核工建设集团第四工程局广西有限公司债权人撤销权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闽03民初1472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