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徐永超,陈伟强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闽0211民初4033号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厦门市集美区人民法院
内容
陈伟强:原告徐永超与被告陈伟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2021)闽0211民初4033号],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民事判决书,你应于本判决书公告之日起60日内到本院立案庭领取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陈伟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徐永超偿还借款13500元;二、被告陈伟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徐永超支付公告费300元。本案案件受理费137元,由被告陈伟强负担,该款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向本院缴纳],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特此公告。
刊登日期
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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