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戴文静,易均孝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闽0212民初2700号 |
案由 |
离婚后财产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易均孝:本院受理的(2021)闽0212民初2700号原告戴文静与被告易均孝离婚后财产纠纷一案,原告诉讼请求为:1.被告履行《离婚协议书》中共同债务的偿还责任,立即向原告支付债务本金25万元以及利息1.5万元;2.被告履行《离婚协议书》中共同财产的分割条款,向原告支付财产分割应得部分2万元;3.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开庭传票、起诉状副本、证据副本、应诉举证通知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后,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30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9时(遇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五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