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芦友琼,林万云,施美钦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福清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林万云、施美钦:原告芦友琼与被告林万云、施美钦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证据清单及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和举证期限均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2022年1月25日8时30分在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法院第十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