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忠波,郑红涛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121民初5915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郑红涛:本院受理原告林忠波与被告郑红涛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121民初5915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一、郑红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林忠波支付货款56000元及逾期付款损失(以货款56000元为基数,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即年利率15.4%,自2019年10月30日起计至货款付清之日止);二、郑红涛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林忠波支付因实现债权支出的律师费5000元;三、驳回林忠波的其他诉讼请求。你应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