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应竟成, 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西城信用社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703民初1268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南平市建阳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应竟成:本院受理原告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西城信用社与被告应竟成信用卡纠纷一案,已经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703民初1268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应竟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西城信用社普惠金融卡卡服务费用200元、透支款本金29859.98元、利息4770.76元(该利息算至2021年2月21日,之后按《普惠金融贷记卡领用合约》的约定计算至清偿之日止);二、应竟成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西城信用社公告费260元及后续公告费(凭发票支付);三、驳回南平市建阳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西城信用社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723元,由应竟成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南平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