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涛,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安徽省阜阳市临泉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涛(身份证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的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绍兴市分公司诉你追偿权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民事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均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本院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三个工作日上午九时(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滑集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本院将依法缺席判决。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08-1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