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黄敏,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802民初7136号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黄敏(女,公民身份号码xxxxxxxxxxxxxxxxxx):本院受理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信用卡中心与被告黄敏信用卡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802民初7136号民事判决书。本院判决如下:一、黄敏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原告透支本金97965.16元,并支付自2021年2月28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二、黄敏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偿还原告透支本金3301.3元,并支付自2021年1月28日起至款清之日止按年利率15.4%计算的利息;三、黄敏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原告律师代理费2000元。案件受理费2472元,减半收取计1236元,由黄敏负担。限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立案庭速裁组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