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许林海,王志成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602民初5747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王志成:本院受理原告许林海与被告王志成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602民初5747号民事判决书。限你自公告发出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巷口人民法庭(漳州市芗城区元光北路4号)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