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张伟,林文颖, 品晟(福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闽0103民初4004号
案由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公告人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内容
张伟、林文颖:本院受理原告品晟(福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张伟、林文颖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103民初40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张伟、林文颖应向原告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7370.18元及违约金。本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11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