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伟,林文颖, 品晟(福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103民初4004号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台江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伟、林文颖:本院受理原告品晟(福建)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与被告张伟、林文颖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103民初4004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要内容:张伟、林文颖应向原告支付物业管理服务费7370.18元及违约金。本判决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