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喜英,张卫孝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闽0582民初15395号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泉州市晋江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张卫孝:本院受理原告李喜英与被告张卫孝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闽0582民初15395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证据材料、举证通知书、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合议庭组成人员告知书及开庭传票等。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则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2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限届满后第3日(遇节假日顺延)9时在本院(晋江市崇德路38号) 第八法庭(速裁法庭)开庭审理此案,逾期不到庭,本院将依法缺席审判。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