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浙江自贸区神中能源有限公司 ,黑龙江双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鞍资(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 ,南昌吉鹏装饰有限公司 ,浙江自贸区佰扬贸易有限公司 ,南昌市骞腾实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执行文书 |
案号 |
(2020)津01民初464号,(2021)津01执418号 |
案由 |
票据纠纷案件执行 |
公告人 |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浙江自贸区神中能源有限公司、南昌市骞腾实业有限公司、南昌吉鹏装饰有限公司、黑龙江双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浙江自贸区佰扬贸易有限公司: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鞍资(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你单位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20)津01民初464号民事判决,执行案号为(2021)津01执418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廉政监督卡、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风险提示、限制消费令、回避规定提示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10-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