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浙江自贸区神中能源有限公司黑龙江双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鞍资(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南昌吉鹏装饰有限公司浙江自贸区佰扬贸易有限公司南昌市骞腾实业有限公司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20)津01民初464号,(2021)津01执418号
案由
票据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浙江自贸区神中能源有限公司、南昌市骞腾实业有限公司、南昌吉鹏装饰有限公司、黑龙江双谷农业科技有限公司、浙江自贸区佰扬贸易有限公司:本院立案执行的申请执行人鞍资(天津)商业保理有限公司与你单位票据追索权纠纷一案,依据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本院(2020)津01民初464号民事判决,执行案号为(2021)津01执418号。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廉政监督卡、纳入失信被执行人的风险提示、限制消费令、回避规定提示函。自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刊登日期
2021-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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