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张鹏,王金国,陶建龙, 南昌市特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甘0724民初571号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甘肃省张掖市高台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陶建龙:本院受理原告张鹏、王金国等十八人与被告陶建龙、南昌市特种设备安装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经本院审理依法作出(2021)甘0724民初571号民事判决书,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21)甘0724民初57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甘肃省张掖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09-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