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耀,熊彪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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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熊彪(原住江西省南昌市青山湖区湖坊镇进外村上熊村自然村10号2户): 本院受理原告林耀与你合伙合同纠纷一案,因你离开原址,去向不明,无法直接送达,依照相关规定,向你公告送达民事诉状副本、开庭传票等材料。原告请求依法判决:被告返还原告欠款118,000元并支付违约金。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交答辩状和举证期限分别为公告送达期限届满之日起十五日内,本院决定于2021年12月7日15时在本院高山人民法庭公开开庭审理,希你准时到庭参加诉讼,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09-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