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那巴根,呼和浩特分公司, 南昌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南昌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 |
公告类型 |
起诉状、上诉状副本 |
案号 |
(2020)内0105民初5902号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赛罕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南昌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本院受理的原告那巴根诉被告南昌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南昌市第一建筑工程公司呼和浩特分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因采用其他法定方式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0)内0105民初5902号的上诉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上诉状,逾期即视为送达。 |
刊登日期 |
2021-08-0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