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销售分公司南昌品涵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张家港科贝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盐城瑞渠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宁波民光新世纪电器有限公司宁波东方金豪贸易有限公司上海芳臻贸易有限公司宁夏铭瑞源商贸有限公司青海意隆煤炭有限责任公司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19)宁01民初3918号
案由
票据纠纷
公告人
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
内容
盐城瑞渠机电设备有限公司、宁夏铭瑞源商贸有限公司、青海意隆煤炭有限责任公司、宁波民光新世纪电器有限公司、宁夏铭瑞源商贸有限公司、张家港科贝奇机械科技有限公司、宁波东方金豪贸易有限公司、上海芳臻贸易有限公司、南昌品涵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关于你公司与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青海销售分公司票据纠纷系列案,因你公司未履行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宁01民初3918号、3914号、3913号等民事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院现依法向你公司送达(2021)宁01执1467号、1468号、1469号、1470号、1472号、1473号、1474号、1475号、1476号、1478号等相关案件的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执行裁定书,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视为送达,责令你于公告期满之日起立即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逾期未履行,本院将依法强制执行。
刊登日期
2021-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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