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厦门鑫大丰贸易有限公司 ,江西信地投资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闽0206民初6932号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厦门鑫大丰贸易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江西信地投资有限公司与被告厦门鑫大丰贸易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结。因你下落不明,现依法公告送达(2020)闽0206民初6932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主文内容如下:一、确认登记在厦门鑫大丰贸易有限公司名下南昌市西湖区合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1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为1000万元)归江西信地投资有限公司所有;二、厦门鑫大丰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配合江西信地投资有限公司将厦门鑫大丰贸易有限公司名下南昌市西湖区合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10%的股权(对应出资额为1000万元)变更登记至江西信地投资有限公司名下;三、厦门鑫大丰贸易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江西信地投资有限公司赔偿因本案支出的保全费5000元。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特此公告。 |
刊登日期 |
2021-03-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