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杨义娇,刘兴保,杨宗丽,杨宗国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云0128民初1675号
案由
抚养费纠纷
公告人
云南省昆明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内容
刘兴保:本院受理(2021)云0128民初1675号原告杨义娇诉被告刘兴保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0128民初16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为:一、准予杨义娇与刘兴保离婚;二、双方所生子女杨宗丽、杨宗国由杨义娇抚养,自2021年7月13日起由刘兴保每月给付杨宗丽、杨宗国各300元抚养费至杨宗丽、杨宗国十八周岁止。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杨义娇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团街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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