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杨义娇,刘兴保,杨宗丽,杨宗国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云0128民初1675号 |
案由 |
抚养费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昆明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刘兴保:本院受理(2021)云0128民初1675号原告杨义娇诉被告刘兴保离婚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0128民初1675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主要内容为:一、准予杨义娇与刘兴保离婚;二、双方所生子女杨宗丽、杨宗国由杨义娇抚养,自2021年7月13日起由刘兴保每月给付杨宗丽、杨宗国各300元抚养费至杨宗丽、杨宗国十八周岁止。案件受理费300元,由原告杨义娇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团街法庭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