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郑永杰,段蕾,舒伟,吕国平,戢丽萍,吕国文,王金凤,杨武霞,第三人-石屏县新都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 ,昆明江坤商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0)云25民初1301号 |
案由 |
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 |
公告人 |
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级人民法院 |
内容 |
昆明江坤商贸有限公司、舒伟、杨武霞:本院受理的(2020)云25民初1301号原告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云南省分公司与被告郑永杰、段蕾、昆明江坤商贸有限公司、舒伟、吕国平、戢丽萍、吕国文、王金凤、杨武霞及第三人石屏县新都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执行异议之诉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2020)云25民初1301号民事判决书。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云南省高级人民法院。 |
刊登日期 |
2021-11-0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