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李宛莹, 云南邦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云0114民初1366号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昆明市呈贡区人民法院 |
内容 |
李宛莹(曾用名李莉):本院受理原告云南邦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诉你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0114民初1366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由被告李宛莹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向原告云南邦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支付物业管理费11442.24元、滞纳金2317元,共计13759.24元;二、驳回原告云南邦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收取238元,由原告云南邦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51元,被告李宛莹负担187元。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不上诉,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