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第三人-曾顺达,崔同靖, 云南顺丰速运有限公司 ,西双版纳问顶茶业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云7101民初107号 |
案由 |
同业拆借纠纷 |
公告人 |
昆明铁路运输法院 |
内容 |
崔同靖:本院受理原告云南顺丰速运有限公司诉被告西双版纳问顶茶业有限公司、第三人曾顺达、第三人崔同靖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7101民初10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被告西双版纳问顶茶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云南顺丰速运有限公司支付拖欠的2020年2月至4月的剩余运费356012.8元;二、被告西双版纳问顶茶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云南顺丰速运有限公司支付违约金(以356012.8元为基数,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上浮30%为计算标准,自2020年5月31日起计算至款项付清之日止);三、第三人崔同靖、曾顺达对本判决第一、二项内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驳回原告云南顺丰速运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昆明铁路运输中级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