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蒋敏, 昆明法哲经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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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人 |
昆明铁路运输法院 |
内容 |
昆明法哲经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蒋敏诉被告昆明法哲经贸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退还原告运输质量保证金20000元;2.判决被告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民事诉讼速裁程序有关事项通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