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刘晓琴,杨红锋,禄劝分公司, 昆明鸿乙名业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昆明鸿乙名业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禄劝分公司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公告类型
裁判文书
案号
(2021)云0128民初332号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公告人
云南省昆明市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内容
刘晓琴、杨红锋、昆明鸿乙名业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禄劝分公司、昆明鸿乙名业房地产开发经营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诉你们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云0128民初332号民事判决书。自发出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即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刊登日期
2021-1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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