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傅孙振,傅孙展,傅孙欢,傅孙伟,林妙妙,周彦川,林毅鹰,林欣欣,林珑珑,林琼琼,叶万磊,叶万同,叶坤省,叶须省,江素琴
公告类型
执行文书
案号
(2021)闽0203执15983号,(2020)闽02民终3393号
案由
继承纠纷案件执行
公告人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
内容
周彦川、林毅鹰、林欣欣、林珑珑、林琼琼、叶万磊(或其合法继承人)、叶万同(或其合法继承人)、叶坤省(或其合法继承人)、叶须省(或其合法继承人):申请执行人傅孙振、傅孙展、傅孙欢、傅孙伟与被执行人林妙妙、周彦川、林毅鹰、林欣欣、林珑珑、林琼琼、叶万磊(或其合法继承人)、叶万同(或其合法继承人)、叶坤省(或其合法继承人)、叶须省(或其合法继承人)继承纠纷一案【案号为(2021)闽0203执15983号】,因你们未履行(2020)闽02民终3393号民事判决书所确定的义务,四申请执行人已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9月24日立案。因你们下落不明,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涉港澳民商事案件司法文书送达问题若干规定》第九条之规定,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案件执行通知书(暨执行案件告知书)、报告财产令及执行裁定书。本公告自发出之日起,满三个月即视为送达,本院将依法强制办理厦门市思明区盘龙路55号301室、403室、603室、702室、1102室、1203室及厦门市思明区盘龙路55号1201室、1301室、1403室房产的权属登记手续,具体份额如下:登记于江素琴(已故)名下的厦门市思明区盘龙路55号301室、403室、603室、702室、1102室、1203室房产,申请执行人傅孙振、傅孙展、傅孙欢、傅孙伟共同享有16.158%产权份额,被执行人林妙妙、林欣欣、林琼琼、林珑珑、林毅鹰各享有1.6%产权份额,被执行人周彦川享有11.21%产权份额,被执行人叶万磊、叶万同、叶坤省、叶须省各享有16.158%产权份额;登记于江素琴(已故)名下的厦门市思明区盘龙路55号1201室、1301室、1403室房产,申请执行人傅孙振、傅孙展、傅孙欢、傅孙伟四人共同享有1/10产权份额,被执行人林妙妙、林欣欣、林琼琼、林珑珑、林毅鹰各享有1/24产权份额,被执行人周彦川享有7/24产权份额,被执行人叶万磊、叶万同、叶坤省、叶须省各享有1/10产权份额。
刊登日期
2021-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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