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何家位, 昆明鸿峰环保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2021)云0622民初3106号 |
案由 |
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昭通市巧家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何家位:本院受理原告昆明鸿峰环保有限公司诉被告何家位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原告昆明鸿峰环保有限公司诉讼请求:1.请求由被告支付原告挖机租赁费99000.00元;2.由被告承担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之规定,本院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0622民初3106号应诉通知书、起诉状副本、诉讼须知、廉政告知书、廉政监督卡、最高人民法院“五个严禁”规定、法官承诺书及开庭传票等诉讼文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期满后的十五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期满15日。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的第3日上午10时(节假日顺延)在巧家县人民法院金塘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
刊登日期 |
2021-10-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