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林孝炎,郑维鑫,陈梅珠,郑清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闽0181民初1663号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公告人 |
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人民法院 |
内容 |
郑清、陈梅珠: 本院受理原告林孝炎与被告郑维鑫、陈梅珠、郑清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本院(2021)闽0181民初1663号民事判决书。限郑清自公告之日起三个月内、陈梅珠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则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郑清可在公告期满后的30日内,陈梅珠可在公告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
刊登日期 |
2021-11-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