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胡云春,吕建洪, 安宁精源工贸有限公司 |
公告类型 |
其他 |
案号 |
- |
案由 |
- |
公告人 |
昆明铁路运输法院 |
内容 |
安宁精源工贸有限公司:本院受理原告胡云春与被告吕建洪、安宁精源工贸有限公司公路货物运输合同纠纷一案,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民事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权利义务告知书以及开庭传票。自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的期限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下午14时30分(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在本院第一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裁判。 |
刊登日期 |
2021-10-1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