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告
当事人 |
罗发明,徐强, 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北京路支公司 |
公告类型 |
裁判文书 |
案号 |
(2021)云0427民初463号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公告人 |
云南省玉溪市新平彝族傣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内容 |
徐强:本院受理原告罗发明与你、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北京路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本案已审理终结。因你下落不明,故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21)云0427民初463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内容如下:一、由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北京路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在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限额范围内赔偿原告罗发明医疗费等共计11548元;二、由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北京路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被告徐强垫付的费用5000元;三、驳回原告罗发明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3010元,由原告罗发明负担451元,被告中国大地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市北京路支公司负担2559元。公告费560元,被告徐强负担。 |
刊登日期 |
2021-09-30 |